应该怎样看待传统的六书说?

关于六书的性质,班、许两家的说法不一样。班固认为是“造字之本”,许慎认为是“字例之条”。
      班固的说法未能把握住六书的性质。什么是“造字之本”?是造字之所本,即造字所遵循的规则吗?则是先有六书,然后才分别遵照六书的规则造字。这显然与史实不符。是造字所根据的对象吗?那末充其量就只有前四书有形、事、意、声的对象可据,而后两书一转注、假借就无法说了。清代小学大家戴震正是这样认为的,他提出了前四书为体,后两书为用的主张,即前四书是造字之法,后两书是用宇之法。但班固所说的造字之本是兼该六书的,并无造字、用字之分。总之,用“造字之本”去认识六书,难免窒碍。
      许慎的说法比较切合六书的性质。所谓“字例之条”,也就是从既有的文字中概括出来的条例,各种不同符号的组合与应用的条例。六书相辅为用,形成了整个汉字的体系,缺一不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