种概念和属概念可以并列使用吗?

种概念和属概念,如“人”和“男人”,是不同等级的概念,一般不能并列使用。但是,在特定的条件下,它们可以形成一种“点面并列”的用法。如:
      这是要把资本主义制度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。(《毛泽东选集》第五卷82页)
      “剥削制度”包括“资本主义制度”。这里出现了“属概念+种概念”的“点面并列”用法。
      这种“点面并列”,有特殊的表现力,跟一般的有逻辑错误的种属并列不同。首先,内容上点面兼顾。属概念以“点”的身份出现,种概念以“面”的身份出现,它们并列以后既突出了必须着重强调的“点”,也顾及了应该顾及的“面”。其次,形式上点面分明。“点”和“面”之间用连词“和”,“面”上加“一切、全体”之类全称限定。由于用了“和”,有了联结“点”和“面”的标志,加上用了统括全面的“一切”之类,就使“面”的身份明朗了起来,因而不会使人发生误解。